积极有为 善作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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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为 善作善为

■蔡国春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体现了我省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方面的积极作为。这是我省研究生教育战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职业操守的基本遵循。

研究生导师是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广大教师中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对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正面引导的角度,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质量为要”的基本要求,对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制度、权利职责、管理机制和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十不准”》则从规范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要求出发,列出了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规范、履职尽责等方面必须禁止的负面清单,为导师增强自律意识、研究生维护自身权益、高校加强导师管理、社会监督导师行为等提供了基本依据。这些举措必将对提升我省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我校自2014年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以来,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促进研究生学习与发展为中心,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新征程中,不断探索创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先后颁布实施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一主四辅”文件,即《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导师工作坊组织实施办法、研究生导师组及导师组组长岗位管理办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等配套文件。在导师遴选过程中坚持高标准,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积极探索构建以导师工作坊为平台的导师培训与专业发展机制;实施招生资格年审制,对“三无导师”暂停招生;落实导师岗位聘任制,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评选表彰优秀研究生导师,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几年来,我校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导师岗位管理,落实导师责权,提升导师指导能力,保证了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评估院的调查结果,我校研究生对母校、对导师的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学位论文抽检成绩逐年提高,2018年实现了学硕和专硕“优秀率”均高于省平均值、“不合格率”低于省平均值的目标;学术型研究生考博升学率由2014年的1.8%提高到2018年的8.9%;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成效显著,获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一等奖。

研究生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意见》《“十不准”》的出台,标志着全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入质量提升、规范管理、严格要求的新阶段。以此为契机,我校将认真组织全校研究生导师和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十不准”》各项要求,并据此组织修订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文件,健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开创我校研究生教育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新局面。

(作者系江苏师范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