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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
本报讯(记者 王琼)日前,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常州市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全市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保障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托管机构服务范畴。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常州市内举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提供非在校时段临时看护、餐饮和休息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其中,家长、亲友之间互相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于本意见所称托管机构范畴。
在规范托管机构服务行为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托管机构要依法登记、规范经营。其中,生均建筑面积需在3平方米以上。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15名学生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托管费用需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其他费用。
《指导意见》强调,托管机构不属于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未经行政许可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开展学科类、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培训,对于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托管机构,将依法查处;严禁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严禁学校在职教职员工举办托管机构或在其中兼职、学校与托管机构违规合作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