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一揽子措施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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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培养基础、加大培育力度、支持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健全评价机制、优化发展环境,5方面19条——

江苏出台一揽子措施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本报讯(记者 杨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江苏工匠”培育工程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1月1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若干措施》作进一步解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先后出台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系列政策文件,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举办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设立江苏技能大奖,有力推动了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分为5个方面19条措施,其中政策集成4条、政策拓展10条、政策创新5条。《若干措施》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稳定在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力争达到35%;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江苏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基本相适应。

当前,我省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1494万、494万,比“十三五”时期末分别增加105万人、39万人,广大技能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创新动能,但仍然存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供给能力不足、培育经费投入欠缺、发展环境亟待优化等现实问题。针对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若干措施》整合跨领域资源要素,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在诸多方面先行先试。

如在深化产教融合上,提出加快打造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引导“链主”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教师培养;完善企校“双导师”“双基地”培养机制,深化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设高级技师学院,给予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支持性收费政策等。

如何调动高技能人才积极性?《若干措施》明确,在加强激励保障上,引导企业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职工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建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待遇体系;将高技能人才纳入“苏畅”人才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配偶、子女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职技院校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摇篮。记者了解到,江苏现有技工院校119所,其中技师学院38所,在校生28.2万人,每年向企业和社会培养输送毕业生7万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8.5%以上。江苏技工院校坚持面向就业办学、服务产业办学,新开设数字技能类相关专业129个、先进制造业相关专业42个,与京东等2760多家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学徒班2152个,无缝对接培养学生近10万人。

省教育厅积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近两年,先后遴选建设28个省级市(县)域产教联合体,覆盖全省13个设区市,其中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牵头建设的4个项目入选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崔春霞表示,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进一步聚焦区域和行业两条主线,以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现代产业学院为载体,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对接,合力推进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贯通协调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助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