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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江苏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大事记(2)
2015年,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该办法提出八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加快建立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大力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等。
2015年,“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启动。省教育厅创新教师培训形式,启动“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工作,带动进站学员的成长,促进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了其所在学校的发展。培育站让一批乡村教师消除了职业倦怠,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越来越多的教师安心扎根乡村。
2016年,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有关乡村教师补充的政策规定,我省从2016年起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2018年,在全国率先部署教师教育创新行动。2018年4月,《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出台,在全国率先部署教师教育创新行动,推动“高水平大学办师范,优秀学生读师范,优秀教师教师范,用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次年,南京大学设立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苏州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也先后成立教师教育学院。
2018年,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2018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细化未来江苏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实施路径,在师德建设、编制管理、工资待遇、交流轮岗、职称评聘等多个方面均有所创新和突破。《意见》提出启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
2019年,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2019年9月,省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还明确了小学、幼儿园的中初级岗位可以分别贯通使用。
2019年,成立省师德建设宣传中心。2019年9月,省教育厅依托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成立江苏省师德建设宣传中心,持续开展“江苏教师年度人物”推选等活动。
2020年,启动实施“苏教名家”培养工程。2020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启动实施“苏教名家”培养工程的意见》,遵循师德师风优先、育人实绩优先、吃苦奉献优先、发展潜力优先的原则,每年面向全省遴选50人为培养对象,培养周期3年,计划到2030年,全省遴选不同年龄层次的培养对象500人,力争通过培养,造就一批有创造力、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
2020年,深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2020年9月,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化新时代江苏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办法》,提出经过5-10年时间,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2020年,为中小学教师减负。2020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明确提出集中整治与教育无关的各类事项;建立清单,依法依规开展督评考创等工作;区分性质,从严管理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范,严控教师抽调借用和报表填写等。
2023年,深化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2023年5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学校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3-5年规划和学年度交流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交流轮岗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确保每年交流的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