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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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 董康)为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日前,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科学研判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人口集聚等情况,统筹当前任务和长远发展,“一县一案”修订编制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立学位供给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指导各地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运行机制,鼓励采取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等多种方式,促进校际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指导各地制定新优质学校建设行动方案,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增加优质学位供给。

《方案》明确,在中心城区、县城和人口集聚乡镇新建改扩建一批可长期保留的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全面做好住宿、生活和安全保障,控制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上限,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配好安保、宿管等工勤人员及卫生人员。推动各地将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和质量提升纳入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事项。

《方案》指出,要依据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重点推动苏北部分基础薄弱县(市、区)加快建设进程,到2030年,绝大多数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教师编制标准,实施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学校之间、集团之间动态管理,推动师资贯通使用,调整优化教师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加强思想政治、科学、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等教师配备。持续扩大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总量,省内发达地区不得从苏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鼓励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一专多能,兼任不同岗位教学工作。开展教师需求导向的课程实施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健全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实施骨干教师交流轮岗计划,支持开展团队式交流,促进思想政治、科学、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校际共享。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