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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王小亮)1月22日,宿迁市召开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出台《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校园食堂管理、食品采购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校园食堂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通过视频、透明玻璃窗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水果除外)、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建立学校食堂食材“阳光直采”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实行统一审核、线上采购、“阳光”配送、全程监控的运营机制;建立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和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妥善处理投诉举报。
据了解,宿迁各级各类学校现有食堂836家,全部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校就餐学生95.6万人,就餐率达85.67%,处于全省前列。早在2020年,该市按照“统一审核、线上采购、阳光配送、资金托管、全程管控”的思路,开发建成了学校食堂食材“阳光直采”信息化管理平台,还建设了“智慧化”平台、采用“一体化”资金托管模式等,形成“协同化”部门监管体系,共同守护学生的健康成长。自2020年秋季学期以来,该市已累计监管学生餐费70多亿元,未发生资金安全问题;截至2023 年底,全市共有3 所学校通过层级验收,获得国家授牌的营养与健康学校称号、21 所学校食堂通过属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