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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本报讯(记者 江教 通讯员 古恺)近日,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印发《关于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江苏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创建标准(试行)”,实施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遴选工作。
据介绍,江苏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是整合原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命名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不含体育类高校和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特色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体教融合发展,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强化“教会、勤练、常赛”,构建科学、有效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新模式,更好地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意见》要求,体育传统特色校应做到组织管理规范有序,体育课程有效实施,师资队伍配备到位,体教融合深入推进,课外活动组织丰富,体质水平稳步提升,基础条件保障有力,体育文化氛围浓厚。本科高校体育课总课时不少于144学时,高职高专院校不少于108学时。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专任体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分别达1∶300和1∶350,毕业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执行率不低于90%。中小学校应建成体育俱乐部,符合“六有”标准,积极参与推进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构建项目发展共同体。落实每周小学不少于4节、初中和高中不少于3节体育课,每学期安排不少于10节健康教育课,专任体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达1∶220。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档案),建立幼儿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意见》明确,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和奖励激励,把体育传统特色校纳入地区教育、体育等发展规划,对体育传统特色校进行合理布局,鼓励建立“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发挥“5621”项目共同体参与校的协作优势,建立高水平运动员在共同体内对口升学通道,系统培养有发展潜力的青少年运动员。同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体育传统特色校工作经费,逐步加大投入。鼓励设区市出台对体育传统特色校的奖励政策,包含对学校的奖励和对体育教师、教练员绩效工资政策倾斜等。
此外,凡符合体育传统特色校命名基本条件的学校,可自主申报,经地方审核、综合认定,最终入选。原全国和江苏省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含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安排复核,考核通过后认定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