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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做好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本报讯 (记者 王艳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更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通知》明确,国家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根据《通知》,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毕业后5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经学生申请可相应推迟宽限期。学生可选择还本付息的方式,允许其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约定还款计划内容进行变更。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让每一名学生都能知晓政策。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更好体现人文关怀。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加强励志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的良好品质,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