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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行知论“社会即学校”
■何文秋
“社会即学校”,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主张,也是陶行知生活教育学说的重要原理之一,更是陶行知贯穿一生的教育实践。
1930年1月16日,陶行知先生在全国乡村教师讨论会发表演讲《生活即教育》,该文后刊载于《乡村教师》第9期。他说:“讲‘学校社会化’,也是犯同样的毛病。‘社会即学校’,我们的学校就是社会,还要什么‘化’呢?现在我还有一个比方:学校即社会,就好像把一只活泼泼的小鸟从天空里捉来关在笼里一样。它要以一个小的学校去把社会上所有的一切东西都吸收进来,所以容易弄假。社会即学校,则不然,它是要把笼中的小鸟放到天空中去,使它能任意翱翔,是要把学校的一切伸张到大自然界里去。要先能做到‘社会即学校’,然后才能讲‘学校即社会’。”
1930年3月15日,陶行知先生在晓庄学校发表《晓庄三岁敬告同志书》一文,后刊载于《乡村教师》第7期。陶行知认为:“生活即教育的理论一来,它立刻要求拆墙,拆去学校与社会中间之围墙,使我们可以达到亲民亲物的境界。不但如此,它要求把整个的社会或整个的乡村当作学校。与‘生活即教育’蝉联而来的就是‘社会即学校’。我们既承认‘社会即学校’,那么,社会的中心问题便成了学校的中心问题。”
1933年3月,陶行知先生在上海大夏大学发表演讲《创造的教育》,后刊载于《教育建设》第5辑。他说:“创造的教育是怎样呢?就是以社会为学校,学校和社会打成一片,社会含有学校的意味,学校含有社会的意味。我们要把学校的围墙拆去,那么才可与社会沟通。”
1934年10月13日,陶行知先生在上海发表《教育的新生》一文,刊载于《新生》第1卷第36期。他认为:“我们承认‘社会即学校’:这种学校是以青天为顶、大地为底、二十八宿为围墙,人人都是先生都是学生都是同学;不运用社会的力量,便是无能的教育,不了解社会的需求,便是盲目的教育。倘使我们认定社会就是一个伟大无比的学校,就会自然而然地去运用社会的力量,以应济社会的需求。”
1945年5月,陶行知先生在重庆发表《实施民主教育的提纲》一文,刊载于《战时教育》第9卷第2期。文中指出,“应当将校门打开,运用社会的力量,使学校进步,动员学校的力量,帮助社会进步。他应当有社会即学校的观点,整个社会是学校,学校不过是一课堂”。
可见,陶行知先生倡导以大自然、大社会、大世界作为人们接受教育的场所,这是他生活教育理论在学校与社会关系问题上的具体化。
陶行知先生认为,“社会即学校”,就是要把笼中的小鸟放到天空中去,使之能任意翱翔,也就是要“把学校的一切伸张到大自然界里去”。凡是生活的场所,都是教育的场所。因为在大自然、大社会、大世界里,教育的材料、方法、工具、环境都大大增加了。人人都是老师,人人都是同学,人人都是学生;随手抓来的都是活书,都是学问,都是本领。
“社会即学校”的思想内涵可从三个角度分析。从社会的角度说,“社会含有学校的意味”,这是“社会即学校”的基本含义:“把整个的社会或整个的乡村当作学校”。陶行知先生进一步指出:“到处是生活,即到处是教育;整个的社会是生活的场所,亦即教育之场所。” 从学校的角度说,“学校含有社会的意味”。学校要“了解社会的需求”,学校要与社会生活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为社会改造和发展服务。从社会与学校的关系来说,要“运用社会的力量,使学校进步,动员学校的力量,帮助社会进步”。
学校与社会,两者互相影响,共同进步。这与陶行知对生活与教育关系的认识是完全相同的,体现出陶行知教育学说中的辩证思想。毫无疑问,这一理论主张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高度契合。对于今天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仍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陶行知研究院党支部书记、江苏省陶行知纪念馆馆长、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