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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布全省首个 老年教育机构准入政策
本报讯(记者 王琼)9月14日,常州市发布《常州市老年教育机构准入指引(试行)》,首次明确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为不同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机构开辟了通道。据悉,这是全省首个老年教育机构准入地方性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提升全市老年教育机构办学及管理水平。
《指引》围绕《常州市“十四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通过独资、合资和合作等形式,依法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大学”的工作目标,对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基本举办条件、收费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使老年教育机构准入登记有规可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指引》明确了两类举办者的准入登记办法。一是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举办老年教育机构的,其准入登记实行许可制,由属地县(市、区)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许可,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各地相关审批部门、登记部门制定。二是公办教育机构或其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举办老年教育机构的,实行备案制。举办者为市属或省属公办教育机构以及其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向市教育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指引》第三条“基本条件”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其他单位举办公办性质老年教育机构的,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备案批复。
据了解,截至2022年底,常州市60岁以上人口105.54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7.12%,65岁以上人口80.71万,占比20.74%。老年人对文化养老的学习需求与日俱增,老年教育的资源供给不足与需求快速增加的矛盾凸显。《指引》是该市继出台《常州市“十四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常州市老年教育机构建设与评估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后又一开创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