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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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交流的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级干部须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流动——

我省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本报讯(记者 陈思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造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被纳入省委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科学高效统筹用好教师资源,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为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我省各地和有关学校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均衡配置,提升了学校办学质量,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对交流轮岗科学规划不够重视、部分优质学校担心骨干教师交流影响自身办学质量、交流轮岗形式较为单一、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教师交流轮岗积极性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学校要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3—5年规划和学年度交流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交流轮岗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各地要切实加强县域内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的统筹管理和均衡配置,确保每年交流的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鼓励各地结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教师获评“名特优”教师后,由县级统一管理配置,充分发挥“名特优”教师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级干部,须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流动。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交流轮岗,如统筹配置县域内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集团学校内交流轮岗、组团支教、对口支持等交流挂职、紧缺学科教师资源共享、优化型交流、探索推进区域内教师乡村学校服务期制度等,提高交流轮岗实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教师流动管理和服务平台,提高交流轮岗的科学性和便捷性。要强化教师交流轮岗激励保障,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对有交流经历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相应的补助资金,切实减轻交流轮岗教师的交通及食宿负担。

《通知》强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支持,落实交流轮岗人员在编制、待遇、职称(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倾斜政策,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确保交流轮岗工作有效推行。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指导和督查,将同类学校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和体育艺术教师比例差异系数,作为考查县级教师交流轮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