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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本报讯(记者 江教)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选用采购,提升校服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省教育厅近日发文,具体部署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明确,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照“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种类、款式、套(件)数、价格区间等。按照自愿原则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采购。学校应建立以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校服选用采购确保公开、透明,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进行监督。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半数以上学生家长同意。校服选用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一般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用,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选用校服。
省教育厅明确,校服的采购可通过采取区域统一招标采购、学校集中委托采购、学生自行选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费已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的地区,由学校坚持非营利原则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如有折扣的,需全额返还学生。代收费项目收取的校服费由学校全部转交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校服费未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的地区,由家长自行完成购买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代办。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学校、相关教育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选用和采购过程中,要履行职责,严禁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