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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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陶海洋

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全党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提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开展党建工作最根本的标准,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使命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新的党章与大会报告内容相呼应,写入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比如党章总纲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上,增写伟大建党精神、提升政治“三力”(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再比如党章修正案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新成果,第七章党的纪律部分将第四十条相关表述修改为“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部分,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增写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内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这些重大的内容修改,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需要,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需要。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然的首要的政治要求,要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系统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最新经验总结,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融会贯通学。我们要把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修正案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有机结合起来,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相结合的角度,全面加以理解把握。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自觉做到胸怀“国之大者”,自觉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持续提高政治“三力”,把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悟透,转化为务实有效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具体行动,并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坚持常态长效学。我们要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常学常新、务求长效。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持续严格对照党中央以及上级相关工作任务新要求,自觉梳理新的职责与任务,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修正案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理清涉及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等,一体谋划部署、一体贯彻落实。我们既要持续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又要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三是坚持联系实际学。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当前我们党内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这些问题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紧密关联,要深入研究、力求破解。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着眼于保障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举措,着眼于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弄清工作中的短板不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坚定自觉地把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创造性。同时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相关改革新要求,持续促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最根本的是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深化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担责、严格规范工作,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系江苏科技大学纪委副书记,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