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体,更育人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上一期 下一期

内容详情
返回该版首页

时隔27年,《体育法》首次全面系统修订,切实保障“少年强”——

育体,更育人

■本报记者 任素梅

泰州市教育部门指导家长积极引导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保持锻炼身体的习惯;苏州市黄埭实验小学围绕假期亲子互动主题,设计《暑期体育作业计划》……不久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实施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据了解,“体育作业”已成为我省各地中小学生的暑期“标配”。

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7年前颁布实施以来,该法规首次全面系统修订。其中,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提出“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从法律层面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改动较大、亮点颇多。

据介绍,新《体育法》将原“学校体育”章节改名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全章共15条,新增8个条目,另有数条内容极大细化,涵盖范围更广。对此,盐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院长戴俊表示,针对新时代出现的体育教育教学新挑战,此番修订表明国家从立法层面发展青少年体育的决心,为体育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对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具有重要作用。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授汤卫东对比分析新旧两个版本的《体育法》后表示,新版明确了三个方面:学校要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应将校内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强调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问题,首次提出幼儿园体育。“新版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要求上较旧版更明确、更易操作。”

日前,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和南京奥体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利用专业场馆、专业师资,为40多所中小学量身定制体育课程,探索体教融合的新模式。双方将重点围绕学校特色体育课程、课后服务、社团活动、青少年体育赛事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实现优质体育资源与教育资源融通共享。

新《体育法》为深化“体教融合”保驾护航。该法不仅规定学校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运动会,还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为举办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学校不仅要配足体育教师,且须“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针对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新《体育法》新增“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等要求。

泰州市大泗学校教师张卫东从事体育教学37年。在他看来,青少年群体普遍出现的肥胖、近视等问题,与“走过场”的体育教学不无关系。新《体育法》将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让体育与教育、学习与锻炼、体魄与人格相互融合、齐头并进。镇江市丹徒区冷遹中学体育教师吴燕表示,新《体育法》增加了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等,为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据了解,新《体育法》明确“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立体育在中、高考中的地位,“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同时,增述对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认定,“学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阜宁县教育局局长蔡卫国向记者介绍说,目前,我省不少地区中考含体育科目,但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还不多。值得关注的是,各地在实践中因标准不一、差异较大,产生了不少问题。新《体育法》的制定与实施,将有望切实解决青少年和校园体育的痛点,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可持续、高质量、稳定发展。

“体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提升青少年体质的最有效途径,教育系统应该为祖国的未来把牢‘体质关’。”昆山陆家高级中学校长陈燕飞表示,主管部门要严格政策标准和教育督导,强化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学校要聚焦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围绕课程目标和运动项目特点,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优化体育课程,提升体育教学质量。

徐州高级中学校长秦晓华认为,体育不仅育体,更要育人,从育体走向育人是确保新《体育法》落实到位的必由之路。“新《体育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多年来,中华体育精神已经成为我校体育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求学生坚持在校每天锻炼一小时、毕业时掌握两种以上体育技能,使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养成挑战自我、追求卓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