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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 董康)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保障家长学校工作有效开展,近日,省教育厅出台《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100%,网上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家长学校要建立并完善《家长学校管理制度》《家长委员会选拔竞聘制度》《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家长学校学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明确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与办学理念、组织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等,切实做到依法办学、按章行事。制定学员上课考勤、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建立家长学校的学员家长结业制度。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充分调动家长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参与率。家长学校要做到有挂牌标识、有管理制度、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指导用书、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成效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指导意见》指出,家长学校要充分挖掘整合社会、学校、家庭资源,利用人教版《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家长必读》等家庭教育指导用书,积极构建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探索并完善以基础课程为主,专题课程、亲子课程与活动课程等为辅的课程模式。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针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确定相应的专题课程内容,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用正确的思想、行动、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指导意见》明确,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以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为主,任课教师、“五老”人员、优秀家长、志愿者等为辅,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聘请专家或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纳入每年对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家长学校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撑和经费保障,并会同妇联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