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2条举措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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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补助1500元/人,基层就业3年以上有学费补偿——

我省出台12条举措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 通讯员 黄红芳)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12项具体举措,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为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明确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我省将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

在此基础上,我省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同时,安排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6月16日至20日,我省启动“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报名工作。按照计划,400名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将于7月底8月初到苏中苏北8市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我省今年还将招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此外,《政策措施》明确,若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在今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我省要求各地就业服务部门充分利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针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江苏将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者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为让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解除后顾之忧,我省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同时,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从今年起,我省还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加强配合,同向发力,推进政策落实,促进大学生及时就业、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