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条例》精神构建督导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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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精神构建督导新常态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于琳

《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令全省教育界振奋的一件大事,《条例》立足江苏实际,体现江苏特色,意义重大、亮点纷呈。

一是将教育督导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近年来,江苏教育督导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以督导为抓手,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持续巩固,立德树人工作扎实有效,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教育贡献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是划定教育督导主要范围。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对象,突出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三是聚焦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如重点关注“双减”政策落实、“五项管理”规范实施、校园欺凌问题解决等,明确督导的重点事项。

四是强化督学队伍保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总督学和副总督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督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妥善解决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条例》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专家学者等依法有序参与教育督导相关活动,这是江苏的创新点。

五是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条例》列出了“法律责任”一章,明确实施教育督导问责,完善报告制度,强化结果运用,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等,让督导真正“长牙齿”。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于1988年成立教育督导室,近年来秉持“和合守度,慧砺创新”的文化理念,致力于探索具有秦淮特色的区域督导实践理路。我们坚持“四个独立”,突出“四个坚持”,齐抓“三项工作”,不断创新挂牌督导工作,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初步建立了“四个独立”工作模式,即督导机构独立设置,工作经费独立安排,责任督学独立聘任,督导职能独立行使。

二是把握“四个坚持”工作重心,即坚持制度引领,坚持方式创新,坚持“三三要求”,坚持整改落实。2018年《教育督导决策参考》曾刊文《江苏秦淮:创新挂牌督导工作 助推秦淮教育发展》,介绍相关工作经验。

三是明晰“三项工作”督导路径,即注重挂牌督导、综合督导和区域督政工作的齐抓共管,扎实开展督导工作。

《条例》开启了江苏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征程。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抓住机遇,趁势而为,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一是继续提升五种意识,即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围绕区域教育发展大局,加强学习,强化责任追究。

二是积极探索督导机制改革更加完善,督导队伍建设更加专业,督导方式创新更加深入,督导整改落实更加有效的教育督导新范式,充分发挥督导委专家组的力量,协同督导,既强化“督”的权威,又突出“导”的作用。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跟踪锁定限期整改,在完善问责机制的同时,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努力构建富有秦淮特色的督导工作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