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增强贯彻执行的历史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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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增强贯彻执行的历史自觉

■省督学、无锡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徐成洁

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督导立法则是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法治保障。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4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江苏省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空白,是我省教育督导法制化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必将为江苏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深刻领悟《条例》精神,

全面把握核心要义

《条例》颁布后,本人深感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中央文件精神以及省委要求凝练入法、贯彻落实,为新时代江苏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近期,我市专门组织各级教育督导工作者认真学习和研读《条例》,我们认为《条例》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彰显引领性,体现政治站位;二是凸显权威性,具备完善体系;三是坚持导向性,聚焦问题解决;四是具有创新性,体现江苏特色。

无锡现有专职督学63名,兼职督学57名,责任督学298名,这支队伍是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一名省督学,我更加关注《条例》对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所作的规定。如《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增强教育督导的专业性、权威性”;《条例》第二章“督导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之一,要“拟订督学聘任、考核、奖惩方案,经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督学培训和教育督导研究、交流等工作”;此外,《条例》专设第三章“督学”,从第九条到第十六条,分别对督学任命与任期、督学配置标准、督学聘任条件、督学回避制度、督学督导原则、督学工作实绩与职称晋升、督学培训与考核、督学工作经费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责任督学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障。我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通过营造好的氛围、开展好的管理、形成好的机制、创设好的条件,让责任督学工作有地位、有作为、有权威、有趣味。

自觉承担使命责任,

全力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在2022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重点提到了共产党人的历史主动性精神。在江苏建设高标准教育强省的关键时刻,我们每一个责任督学都应该主动扛起责任大旗,勇敢挂出督学牌子,做《条例》的坚决执行者和模范遵守者,全力助推教育新发展。

一是责任督学要走进情景现场,成为反映学校情况的“顺风耳”。注重倾听校长、教师、学生的声音。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发现问题,并将原则性问题及时反馈给督导部门。

二是责任督学要发挥监督职能,成为强化教育监督的“千里眼”。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应有之义。

三是责任督学要提供指导服务,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好帮手”。要开展“协商式督导”,帮助学校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精准定位发展目标,选准突破口和生长点,谋划发展思路和具体举措。

四是责任督学要强化协调沟通,成为架起政府、学校、社会的“连心桥”。责任督学是学校的“专属顾问”。管理者的有些话通过责任督学的“嘴”来说,或许更容易让教师接受,也更有分量。

《条例》赋予责任督学以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挂牌督导制度是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制度创新,是顺应教育督导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挂牌督导,任重道远;责任督学,大有可为。作为责任督学,本人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推动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贡献应有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