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督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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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督导力量

■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许新海

十九大以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出台,正当其时。《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彰显江苏特色;概念清晰、重点突出、条理规范。一方面,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也为基层开展督导工作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提供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法规治理依据。

我们将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准确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全面确保《条例》落实落细,奋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结合南通实际,下阶段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

一是聚焦“双减”,督导效能升级。《条例》第四章“督导事项和实施”,在督政和督学的内容中,都将“双减”政策的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内容。 2022年,教育部把“双减”督导作为“一号工程”,南通市也继续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双减”全国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双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成果与中央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还需要持续巩固、提高水平。

督政方面,我们将“双减”工作成效作为今年对县级政府履职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将反馈至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动有关方面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绩考核、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督学方面,继续夯实责任督学对学校的经常性督导,以“五项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推动“课堂增效、作业增优,课后增质”。同时,在对局直属初中高质量发展综合督导的过程中,把落实“双减”工作的举措和成效纳入评价体系,切实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监测方面,我们将组织面向家长的“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测评,从作业、睡眠、手机、课后服务、读物、体育锻炼等方面设计调查问卷,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科学数据,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引导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是聚力“双创”,督导力度升级。2021年,南通市启动全域“双创”工作,即创建国家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在以往的推进过程中,督导结果的运用手段有限、力度不够。这次《条例》针对“督导结果运用”作了专章规定,真正促进了督导“长牙齿”。

下阶段,我们将强化联动机制,依托督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汇聚合力,形成各负其责、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建立预警机制,强化督导信息化建设,做好监测数据分析,以季度为单位,跟进督导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效,向县级政府发布阶段性督导评估报告,及时对短板和弱项进行提醒。

启动问责机制,对推进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得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据《条例》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体现督导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是聚智“双高”,督导水平升级。在改革纵深推进的关键期,教育督导将承担更多的任务,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这就需要我们按照《条例》合理安排督学配比、培训、考核,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高的“双高”督学队伍。

优化选聘方式,构建由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责任督学组成的队伍体系。既要有行政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规、能够为政府履职准确把脉的行政部门同志;也要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站在学术视角指导学校办出水平与特色的教育专家,匹配督导评估各项任务的需要。

细化分类培训,针对各类督学不同的特点,我们将通过任职培训、专题培训、集中研讨等方式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助推其掌握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督导队伍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和督导能力。

强化考核激励,出台督学考评方法。一是过程性考核,依托履职纪实平台对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二是质态性考核,各校依据督学履职考评指标对其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发展性考核,将考核指标与学校发展性评价联动,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者“争先进位奖”的学校,对该校责任督学予以加分。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的出台,是对督导改革的再推进、对督导路径的再拓展、对督导实效的再深化,也更加明确了我们的奋斗目标——为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督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