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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督政指挥棒作用 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
■徐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昊
《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是全省教育领域的一件大事、喜事,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年来,徐州市委、市政府在认真落实教育发展主体责任过程中,抓住“督政”这个“牛鼻子”,瞄准短板,聚焦重点,持续深化督导评价机制改革,督促县级政府全面履行教育发展职责,全市教育紧紧跟上了全省教育高发展的步伐。
一是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树牢教育督导权威。出台《徐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审计局等部门充实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县级政府教育履职考评均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人担任考评组长,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等部门抽调业务干部组成考评组,真正把督政重点从督教育部门聚焦到督党委政府,把督政对象从教育部门延伸到相关部门。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会议,与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重点任务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夯实县级政府建学校、招老师、提质量、强保障责任。同时,发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牵头,把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重点任务纳入对县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部门权威,极大激发了地方创新实干、创优争先的内生动力。
二是聚焦短板弱项发力,把准教育督导方向。瞄准国家、省市重大教育部署、重要教育民生实事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在省督政指标的基础上,优化整合考评指标,重点考核学校建设、均衡发展、优质创建、教师补充、职教扩容、学校安全等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关注“彭城三好”工程建设、“新教育”项目推进、特殊学生“一表五清两制”实施情况等具有徐州特色的考评指标。紧盯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专项督查;把“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建立周报、月报和定期督导制度,确保国家政策落地见效。为减轻基层负担,市委、市政府把对县级政府教育履职考评作为市对县区教育检查评估唯一项目,通过县级自查、市级部门会审、考评组审核,形成问题清单,组织实地核查,极大提高了考评的针对性、实效性,使督政真正成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和“助推器”。
三是发挥“带电长牙”作用,用好教育督导结果。坚持督政结果报告制度,每次现场考评结束前,将考评初步意见向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集中反馈;考评结束后,将每项指标和观测点得分、扣分情况细化到具体部门,形成县区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反馈意见,书面印发给县区政府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将考评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抄送市督导委各成员单位,作为对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督政跟踪问责制度,坚持“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下发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各县区既立行立改,更注重探索建立管根本、重实效的长效机制。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着力做好教育督导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要求,不断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全面履行好督政、督学、监测职能。一是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把《条例》学习纳入全市党政干部学法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引导教育督导部门和督学依法依规、理直气壮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标《条例》要求,全面梳理督导工作,进一步规范督导实施、加强督学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督导水平。二是聚焦民生热点推进履职尽责。紧盯政府履职、学校办学和质量提升,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指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优先发展教育主体责任。坚持民生导向,加强对教育资源供给、“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师收入待遇同步增长等补短提升举措的监督检查和有效问责,助力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完善问责机制提升督导权威。进一步深化问责机制改革,构建环环相扣的全链条机制,树立“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失责问责”的教育督导工作导向,强化结果运用,增强教育督导刚性约束和行政权威,真正让教育督导“带电长牙”,以实实在在的督导成效推进徐州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