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通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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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通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本报讯(记者 王玭)3月28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之前,省教育厅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庆等7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由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葛道凯通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听取各位委员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副厅长潘漫出席会议。

葛道凯表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之后,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审议意见要求,认真研究细化举措,逐条对照推动整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巩固教师队伍建设优先地位。不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凸显教师队伍建设优先地位,逐步缓解教师编制供需矛盾,着力强化教师工资收入保障。二是注重师德师风建设,着力培育“大先生”。进一步健全高校教师思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拧紧师德师风建设责任链条,进一步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效。三是振兴教师教育,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养。不断强化师范院校主体作用,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办师范教育,健全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稳步推进全省教师培训工作,持续壮大“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四是补齐短板弱项,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发展。持续加大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调整力度,全力扭转中小学教师性别失衡现象,着力遏制基础教育教师无序流动问题,加快构建教师队伍结构预判机制。五是聚焦热点难点问题,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教师准入退出机制,加快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着力优化中小学校长队伍,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

就推动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合理有序流动,葛道凯表示,教师流动主要受经济状况、家庭因素、发展需求三种因素影响。省教育厅已实施规范流动的政策举措,包括设立新教师服务期制度、重点监管名特优教师流动、通过职称政策稳定一批乡村高级教师、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优秀教师奖励政策。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深入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在编教师流动,严格名特优教师管理,推进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完善薄弱地区教师激励保障机制。文件出台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骨干教师流入和流出较多的设区市进行专项督查。

会上,7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汇报情况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