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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
全面提升教育督导权威性和实效性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思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近日印发,内容包括7个方面19条具体内容。《要点》明确2022年江苏教育督导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攻坚克难,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全面提升教育督导权威性和实效性,更好服务江苏高标准教育强省建设。
《要点》强调要全面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督促落实体制机制改革,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方案,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深化督学管理改革,出台《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对督学聘任、管理、考核等做出规定,着力解决督学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加强督导结果运用,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地方给予奖补,制定《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
《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对此,《要点》要求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工作,面向省督学开展《条例》精神专题培训,同时全面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对照规定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提升督导工作成效。
《要点》指出要着力提升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一是落实国家评价要求,认真落实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求;二是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对上一年度实施督查的设区市,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三是组织实施省级评价,紧紧围绕2022年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厅党组中心工作,确定年度督导评价方案,继续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落实情况作为督导评价重点内容。四是用好督导评价结果,推动有关方面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绩考核、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022年,落实“双减”仍是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点》明确要持续实施“双减”等重点工作督导,开展综合督导,将各地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列为2022年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组织专项督导,继续紧盯推进“双减”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经常性督导,指导各地积极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五项管理”常态化督导。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也是2022年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要点》指出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组织对申报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开展实地核查和社会认可度调查,公布一批通过督导评估认定的省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报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指导各申报县(市、区)做好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认定,扎实推进各地创建及督导评估工作,对已经通过省级评估的,按程序报请国家评估认定。
在规范开展学校督导方面,《要点》强调要试点开展中小学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推动校(园)长强化职责担当,引导督促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能力;要提升完善对高校督导,开展全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专项督导,继续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专项督导、学位授予质量监测督导,组织《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落实情况专项督导。
此外,《要点》对统筹做好监测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包括开展年度监测、实施质量监测、完善评估监测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