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今年起施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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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今年起施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唐守伦)近日,镇江市教育局出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从2022年秋学期开始施行。

《方案》明确,将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实践创新等5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25个重要观测点。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程序分为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提交评语、公示确认、档案呈现等4个环节。

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包括重要观测点评价、初中学生个性目标达成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学生每学期25个重要观测点中有20个达到个人发展指标,则本学期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达标;如果6个学期均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定为合格。学生在教师、家长指导下,学期初依据个人基础和意愿制订个人发展性指标,学期末开展达成情况评价,填写初中学生个性目标达成与特长发展写实记录表。评语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同伴互评、亲子共评和教师评语。评语在信息平台上填写,前5个学期对学生每个学期的成长情况进行学期评价,第6学期对学生初中阶段的个人成长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学生毕业前,由信息平台合成个人发展性指标评价结果、个性特长和突出表现、写实记录和评语,形成学生综评档案,学校长期保存,学生可将电子稿复制作为个人成长档案留存。

《方案》强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结果可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初中学校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电子成长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使用。从2026年起,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