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七部门联手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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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部门联手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

本报讯(记者 董康)为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发生,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就做好我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含ICP在江苏备案)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都应纳入监管。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等要求,通过“双减”联席会议和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等机制,在2021年底前实现监管全覆盖。

通知明确,培训机构须开立预收费监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应先缴至监管专户,后根据培训完成进度,拨付至培训机构自有资金账户。凡未完成服务的预收费都应存在监管专户中,培训机构不得擅用。从监管专户向机构自有资金账户拨款时应按实际课消,逐课拨付。如采用分批拨付的方式,监管专户上应留有余额,且额度不低于该培训机构届时未消课资金总额。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所开课程的培训内容、开课时段、招生对象、招生简章等应通过教育部门审核,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两者同时进行的,应选取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和渠道收费。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对学员提出的退费要求,培训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退费金额。原则上应在5日内原渠道退款,其中未开课的,应当全额退款;已开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