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发布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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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发布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 通讯员 许庆军 陈磊)近日,徐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确保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在2019年基础上减少50%以上。

记者了解到,该《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包括统筹规范督评考创事项,从严管理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范精简报表填写,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参加培训事宜,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五方面内容。《实施意见》提出,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应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清单,除教育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外,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上述事项,无论以前是否有文件依据,一律不得开展。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事项原则上只能开展一次。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事项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入场地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实施意见》明确,要严控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常态化清理机制,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同时要制定教师培训管理制度,科学设计培训规划,统筹控制培训总量和频次,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合理开展教育系统内部的培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督导、视导、检查、考核及区域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控制总量、规模、频次,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不得多头重复开展同类事项,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各类创建活动、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评估验收、评选评价等每年只能开展一次;对学校的常规检查视导每学期不超过两次;对学校的各种考核每年集中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