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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
■南京大学法制办公室 骆威
近年来,校园暴力等涉及未成年人施暴的案件多有发生,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激化社会矛盾,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为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校园欺凌事件开展专项治理,明确了校园安全的防控要求和具体举措,有效遏制了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态势。对于如何界定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各地各校应当在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
要明确欺凌的界定。《方案》第三条明确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充分结合涉事者的主观故意情节和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要积极有效预防。根据《意见》第二条要求,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要严格日常管理。《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要依法依规处置。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
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要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家长应清楚地认识到,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要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校园暴力对他人、对社会以及对自己的危害,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