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青少年体育“苏八条” 深化体教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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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青少年体育“苏八条” 深化体教融合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殷冬雪)近日,苏州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苏州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青少年体育“苏八条”),围绕丰富体育活动服务内容、建设后备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校体育教学评价体系、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助力青少年体育发展等方面,提出8条具体实施意见。

8条实施意见包括:实施“三点半”体育大课堂,全市各小学结合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全员性的体育活动服务,每周不少于2课时。设立“阳光体育运动”达标机制,为达到不同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金(银)质奖章”。打造“儿童体适能强化工程”,幼儿园在基于课程游戏化的要求下,推进快乐体操、趣味田径、球类等适合幼儿特征的体适能活动,实现幼儿园开展体适能活动覆盖率达到100%。落实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各市、区设立5个及以上青少年体育训练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布局6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建立并推动从小学、初中到高中“一条龙”式的后备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校体育督导评价和教科研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学校三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完善青少年阳光体育竞赛体系,组织具有地域特色的青少年阳光体育联赛,在原有竞技类设项的基础上创新引入新型时尚体育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助力青少年体育发展,探索体育类社会组织进校园的工作机制。加大学校和社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力度,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要优先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向本校学生开放,切实做好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校和学生开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