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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需要艺术和智慧
■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 张伟明
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艺术,让学生在接受惩戒中感受到师爱的存在,彰显出教育智慧。
感受人格魅力。鲁迅先生说过:“教育是根植于爱的。”教师要心中装有爱:对教育、对学生的爱。而所有这些,教师都会在日常师生互动中,自觉不自觉地通过语言形式和身体姿态等得以传递。因此,教师要在关注自身专业素养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人格魅力。一个值得学生敬重和信服的教师,他对学生进行教育
惩戒,学生自然会因日常感知到的师爱积累而产生很大的震撼力和威慑力,并因此产生明显的教育效果。
遵循惩戒原则。教育惩戒是有基本原则可循的,一是适度性原则。教育学生需要适度的惩戒,以约束和矫正犯错学生的行为。二是公平性原则。教师在处理事件时,对同一次犯错的学生进行惩戒时,不能厚此薄彼,导致学生的抵触和不满;对同一类错误,前后的惩戒也要保持一致。三是形式多样化和个性化原则。可以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实际情况,给予批评、诵读条规等多种形式的惩戒。此外,还要根据学生的性格、心理等特征,给予让学生易于接受的个性化惩戒方式,这样的方式最能彰显教师的教育艺术。
把控惩戒时机。对犯错的学生,什么时候惩戒、以什么方式惩戒等,都是对教师教育经验和艺术的考量。有时需要当场给予惩戒,立即终止学生的犯错行为以阻止事态的发展,再让其冷静思考;有时可以师生直接进行谈话沟通,在了解事件情况、学生认识错误后给予适度的惩戒;有时在教育沟通中,学生还可能会不断反复,需要教师更多地给予宽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直到学生醒悟时再给予惩戒……所有这些都需要教师在不断的经验积累中形成自身的独特教育艺术,基于对事件和学生的了解,把控好惩戒的时机和火候,让学生感觉到这样的惩戒是教师出于对自己的关心爱护。这样的教育,彰显出了教师的大智慧,更能收获来自学生的爱的反馈。
做到刚柔相济。尽管教师“爱之深、责之切”,但青少年学生大多不会立马“领情”,他们在受到惩戒后一般都是情绪不悦,在一段时间内心理失衡,甚至会产生各种抵制情绪和过激行为。因此,教师在惩戒学生后,一方面要把学生控制在自己可控视线范围内,密切关注其情绪情况及其变化;另一方面,需要根据不同学生的性格特征,在适度的时间节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情绪的安抚和心理的“修复”,帮助其恢复心理的平稳,以免发生不良反应。教师需要有硬的一手,在原则问题上显现出刚性;也需要有柔的一面,在惩戒后适时以“春风化雨”抚平学生心理,让犯错学生感受到浓浓的师爱。这样刚柔相济,定会收获良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