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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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江苏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江苏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督政方面,完善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完善对学校督导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教育督导领导机构。省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省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省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日常工作。省教育厅设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地比照上述做法,强化教育督导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

2.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制定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沟通联络机制和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督导,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成员单位应按照履职要求参加督导。市县教育督导机构须向上一级督导机构报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3.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督政机制。完善省、市、县分级督导联动机制,优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

重点督导评价国家和省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着力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评估认定。根据需要,对教育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4.构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督学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建设具有江苏特色的各级各类学校督学体系。建立省、市、县分工合作督学机制,省级教育督导机构重点做好高等学校督导,市级重点做好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督导,县级重点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督促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立对学校校(园)长任期内综合督导制度。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持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探索责任督学参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等方式方法。指导学校开展自我督导,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定期开展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5.加强和完善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监测制度,统筹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各方力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优化监测工具和方法,强化过程监管和结果运用。开展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学科质量、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学生体质健康等监测和幼儿园办园行为、中职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等评估。持续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组织开展学位论文抽检,严肃处理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三、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6.严肃教育督导问责。制定《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构建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项制度,建立环环相扣的问责机制,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督学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责任。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教育督导与人大、政协和社会等其他类型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年度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整改情况不落实、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等情形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7.落实激励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相关情况。推动督导表彰事项列入计划,按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

四、深化教育督导队伍管理改革

8.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各县(市、区)督学按与学校数不少于1︰5的比例配备,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按每800-1000名专任教师配备1名。完善专兼职督学人员聘任方式,按有关规定从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遴选聘任一批督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9.促进督学专业化发展。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培训学时计入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新任督学应参加岗前培训。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可视同行政管理经历,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保证有一支恪尽职守、敢于督导、精于督导的督学骨干力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拓宽督学视野。

10.强化督学管理监督。制定《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督学考核评价制度。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建立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督学违纪违规行为,健全督学退出机制,确保各级督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

五、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11.加强教育督导保障。抓紧推动《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列入省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计划颁布实施。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督导流程,明确督学职责,细化工作要求,使教育督导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有章可循。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各级政府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建立教育督导智库,充实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12.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运用综合与专项、明察与暗访等多种方式,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国家平台,整合构建全省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及时解决本地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采取扎实有效办法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