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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合开展本年度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本报讯(记者董康)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近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及2020年度监管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10月20日前,省教育厅制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人社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在本部门清单中建立适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事项。市、县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级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并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联合部门等内容。11月10日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建立包括“中小学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外资语言类线下培训机构”“中小学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等省级检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市、县结合实际,完成本级校外线下培训机构建库及分类任务。同时,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建立本地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线下机构抽查工作由市、县负责,抽取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总数的30%。本年度的抽查工作将在12月15日前完成。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违规培训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尤其是无证无照经营和有偿家教,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根据权责在24小时内移交有关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