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次出台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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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出台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王玭)9月16日,省教育厅召开《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就文件制订的背景、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解读发布。

今年8月,我省出台《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这是江苏学士学位管理工作中首个规范性文件,也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有效举措。《办法》中有两个政策层面的重大调整,一是原则上高等学校和本科专业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申请授权审核,而过去是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当年进行审核;二是从今年起,继续教育本科专业江苏不再统一要求英语考试,而是由高校组织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通过测试者才能申请。

《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学科门类有13个,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而目前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只有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

《办法》明确了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申报条件、程序。全日制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且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其中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要分属两个本科专业类,未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全日制本科生同时修读两个本科专业,达到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双学士学位,申请双学士学位时,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本科生同时修读两所高校的同一个本科专业,达到两所高校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可以申请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学籍所在高校颁发。

《办法》还明确指出,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要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