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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培训机构 恢复线下集中培训要求
本报讯(记者 董康)4月10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参照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指导机构全面做好复课前后的各项防控工作。要督促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再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护,着力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学运营常态化机制。
通知要求,对培训场地要做好空气消杀,并应持续开窗通风;在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时,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应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消毒,并做好空调及滤网消毒。
通知要求,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对所有计划上岗的教职员工尤其是外籍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复课前14天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每天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报送当日数据。此外,各地督促机构通过课程调整、预约上课等形式,合理控制同一时段内的学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