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从本月起实施 《教育督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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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从本月起实施 《教育督导条例》

本报讯(记者 潘玉娇 通讯员 肖利民)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消息,《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规定,南京市教育督导的对象包括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城乡统筹建设情况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和改善情况等7类事项。“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情况”“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社会热点问题则包含在对学校的7类督导事项中。

为了凸显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条例》特意设置了“督导结果应用”“法律责任”两个章节,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或者未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或者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5种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将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