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研究生工作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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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研究生工作站管理

告别『一设了之』  明确退出机制

本报讯(记者 任素梅)日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出台《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扩展了设站主体的范围,明确了进站学生补贴,并打破研究生工作站“终身制”。

据介绍,研究生工作站是由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平台,也是江苏省高校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我省于2008年启动了“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项目实施10余年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已认定研究生工作站4361家,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站240家,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示范基地4家,构建了校研究生工作站、省研究生工作站、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示范基地四级建设模式。

“以前各部门关于研究生工作站的具体规定有不少,但对于怎么建、怎么开展工作、怎么退出等缺乏统一的文件,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立、轻管理的现象。”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不仅明确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均可与江苏省高校联合申请设立、共同建设,还对设站门槛也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江苏规定依托企业至少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且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有课题,有科技创新平台,并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可以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

《管理办法》规定,设站主体为企业的,应为进站的博士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生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的在站生活补助;设站主体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进站的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额的交通和通讯补助。

对进站教师,江苏明确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认定,并给予适当补贴,把解决设站单位难题和做出的贡献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针对退出难题,江苏提出研究生工作站认定期为4年,并建立基本数据年报制度,将年报数据作为研究生工作站期满验收的基础数据,连续2年未按时上报的予以撤销授牌。4年期满后,将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及时申请期满验收的,不再作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我们将根据相关高校每年新增工作站认定数量、优秀工作站和示范基地入选数量等情况,予以一定的经费奖补,并积极支持设站的高校、企业申报国家试点任务,申报国家和省级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