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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江苏省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在苏州大学举行——
以“案”说法,创新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
■本报通讯员 杨舒婷 姚臻
能否自由交易可否成为衡量物质有无价值的标尺?故意不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诈骗罪?近日,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苏州大学承办的“2017年首届江苏省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圆满落幕,来自东南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等全省15家拥有法律、法学硕士授予权的培养单位组队参赛,选手们通过开庭陈述、自由辩论、总结陈词等多个环节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辩,并围绕争议性论点展开激烈角逐。
聚焦论点,唇枪舌剑辩法理
据介绍,此次大赛分为书状竞赛和言辞辩论竞赛两部分,所选案例改编自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涉及民法和刑法两个领域,涵盖交通肇事、伪造身份信息、侵吞单位财产、故意伤害等百姓关心的问题。
经过初赛、复赛和半决赛等多轮比拼,南京师范大学代表队与南京工业大学代表队双双挺进决赛,展开最终较量。现场,参赛选手身着正装,俨然成了案件律师。控辩双方围绕争论点在模拟法庭上“针锋相对”,就各自所持论点据理力争、慷慨陈词。
选手们严谨敏捷的思辨和犀利睿智的言辞给台下观众留下深刻印象。最终,南京师范大学代表队凭借清晰的表达、缜密的逻辑以及对案件法理的深入剖析,一举摘得本次比赛桂冠。南京工业大学代表队获得亚军,苏州大学代表队和扬州大学代表队并列季军。
赛教融合,精准对接司法实践
本次大赛不仅要求参赛队员通过分析案件事实准确表述案情,还需要选手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并将其准确应用于案件当中进行解释和说理。与此同时,大赛还全面考评选手的总结归纳与临场应变能力,辩论环节更是考验队员间的默契度。
“可以说,本次大赛各环节的设置对队员提出了不小的挑战。”来自全国高校及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对选手辩论中的“漏洞”以及论点给予了精彩点评与解答。“选手们的专业知识很扎实,场上表现出较强的逻辑分析、临场应变和团队协作能力。”大赛评委、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院长陆燕红肯定了选手们的表现。
“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这样的‘实战练兵’意义重大。”谈及参加此次比赛最大的收获,最佳辩手获得者、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耿智超表示,“参赛过程中认识了很多优秀辩手,评委的点评更让我发现了专业知识的不足,参赛的过程就是提升的过程。”
继往开来,探索法学教育新模式
“此次比赛是我省法律教育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所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具体举措,对推动法学教育领域产学研结合具有开创性意义。”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叮嘱选手在学习法律过程中要多关注案例研究,认清案件事实真相,避免“机械施法”,弥合法律理性和大众逻辑之间的鸿沟。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推进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这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硕士教育的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表示,本次大赛系首次举办,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研究生创新素养,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他认为,江苏高校要致力于“两聚一高”新目标、新要求、新实践,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重创新、强能力”的培养目标,努力创新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江苏高校要大力加强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界交流合作,积极探索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合培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