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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规范独立学院发展
本报讯(记者 王频)12月6日,省教育厅召开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明确了独立学院的4条发展路径: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完善条件后继续以独立学院形式存在、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终止办学。同时确定,到2022年,我省基本完成对全省独立学院的规范验收。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成斌对《意见》做详细解读。
据介绍,我省是最早开始探索独立学院新型办学模式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共有独立学院25所,位居全国第一,学生数量近22万,在校生总数占全省民办学校人数一半。与此同时,法人财产权落实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办学定位不明晰、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成为制约独立学院发展的瓶颈。对此,省教育厅近日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6个部门出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规范办学、保障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作明确规定,确立独立学院主体地位,理顺独立学院体制机制,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
《意见》明确,独立学院要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举办者要通过完善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出资方式,明晰产权关系,并将出资及校舍、土地等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独立学院应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合作办学协议,修订完善章程。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推行董(理)事会、行政班子、党委三方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年度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财务专项审计制度,由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独立学院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年检结论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8项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落实平等办学地位。将通过省级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纳入全省普通高校统一管理,在教学改革与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同等待遇。二是大力支持独立学院转设。对转设后的独立学院,有关部门在招生、收费自主权、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并鼓励和支持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和转设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申报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三是落实对独立学院的支持政策。从土地、税收、财政、收费、师资等方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独立学院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