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17年江苏11所高校 试点“综合评价录取”
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3月29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11所省属高校将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将成为试点高校录取的依据。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我省自2015年起试点“综合评价录取”,今年已是第3年。这一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要求,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据介绍,试点高校将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6月10日起,高校将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不得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6月22日前,试点高校将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两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据悉,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