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亮剑”: 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欺凌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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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亮剑”: 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欺凌和暴力

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已成为一个大众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对校园欺凌“亮剑”后,教育部又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这不仅凸显了国家相关部门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视,而且有助于执法部门加大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执法力度。

相关资料表明,近年来,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而且削弱了学校的教育成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成为笼罩在校园上空的一块阴霾。此前有专家表示,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反映出我国在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处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滞后和不足。根据《刑法》,只要欺凌者未满14周岁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罪负刑事责任。由于年龄偏小,一些欺凌事件虽然涉及侮辱学生等恶劣行为,但是因被欺凌者够不上轻伤,欺凌者面临的只是治安处罚。一些学校害怕“家丑”外扬,对欺凌事件的处理往往内部解决,甚至息事宁人。

校园安全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个方面,加之受到社会不良价值观的侵扰,致使校园欺凌的成因十分复杂,单靠学校治理显得势单力薄。如今,9个部委合力“亮剑”,向校园欺凌说“不”,这不仅让有关部门有了更充分的执法依据,而且有助于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合力。各地通过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避免校园欺凌和暴力通过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切实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打赢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攻坚战,保护学生免受恐惧和欺凌,及时制止和纠正少数欺凌者的不当言行,可谓任重道远。但是,只要各部门合心合力,行使好法定职权,做到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就能有效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使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